产权管理处
研究拟定本级国有产权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;负责所监管国有单位资产产权登记(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由社会事业处负责,并将结果向产权处汇总)、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;负责所监管国有单位资产(股权)处置的审核;负责国有产(股)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(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);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的审批工作(社会事业处预审);负责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工作;负责收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,监督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