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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拟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、制度和实施办法;研究提出全市事业单位资源整合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;配合改制主管部门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,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;负责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党派和社会团体国有资产监管工作;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更的预审工作;加强对本市资源性国有资产开发、利用的管理;负责指导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(结果向产权处汇总)、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(出租)的收益;负责推进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等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工作,参与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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